因為種種的原因,留著公司只剩下成本和麻煩,所以我想把公司解散了,查了一下停業、解散等等有何差別,然後就去辦了,心中還是小小悶。
我該停業還是解散
1.停業
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,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,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,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(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,不在此限)。
2.解散
公司之解散,在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;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(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,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),公司解散後即應依公司法第24條規定辦理清算,且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,並經核准,既告確定,不得申請恢復原登記。
3.撤銷
撤銷公司登記應以法院認定違法事實有關之登記予以撤銷。
4.註銷
註銷登記,非屬公司登記事項,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之「營業登記」,為稅捐單位之權管業務。
解散流程
1.先上商業處網站下載相關文件
2.填寫文件
- 公司解散登記申請書正本1份。
- 股東同意書(股東需親自簽名)影本。
- 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,應加附委託書影本。
- 變更登記表2份。
3.直接去商業處辦
4.帶著商業處的公文到國稅局填寫營業人註銷申請書並申報營業稅,如果還有很多進項稅額沒有抵扣,可以拿現金回來。
5.現在只算是歇業而己,等待國稅局的公文上面會有寫。
6.收到公文後國稅局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(去年)、 決算申報(本年)與清算申報,從國稅局網站下載軟體建檔之後再印出來會方便很多。
5.現在只算是歇業而己,等待國稅局的公文上面會有寫。
6.收到公文後國稅局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(去年)、 決算申報(本年)與清算申報,從國稅局網站下載軟體建檔之後再印出來會方便很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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